2018/01/28 17:57

準監委高涌誠本月初代理北市某大樓的頂樓住戶,祭出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限期施工、修繕屋頂改善漏水,但期限前該住戶又直接雇工刨掉樓頂水泥重鋪,管委會不滿投訴,認為原本只需要1、2萬元塗防水漆,對方卻刨除水泥重鋪,花費估計爆增為1、20萬元。
 
該大樓管委會陳先生投訴指出,他們這棟大樓屋齡近40年,12樓為最高層,每一層有4戶,都曾反映過頂樓漏水問題,其中有一戶是高姓住戶持有,平常出租,這戶在去年12月17日突然向管委會寄了一封存證信函,要求限期30日內修好漏水問題,否則他們將自行僱工修繕,修繕費用則會向管委會請求返還。
 
陳先生指出,高姓住戶特別強調,他們委託高涌誠律師代理一切法律事務。陳先生原本也不知道這位高涌誠律師是誰,後來才赫然得知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執行長、本屆監察委員提名人,而要求修屋頂的該戶3名所有權人都姓高,陳先生認為高涌誠可能與他們關係匪淺。
 
陳先生表示,收到這封存證信函後,他與管委會其他成員協商,在1月5日回覆了一封存證信函,表示管委會可以處理。但沒想到在1月9日的時候,高涌誠又寄來存證信函,以漏水問題造成漏電等嚴重安全影響為由,催告管委會在1月13日開始動工,否則他們就自行雇工並向管委會請求返還修繕費用。
 
然而最讓陳先生又好氣又好笑的是,同樣在1月9日,大樓電梯內就出現一張署名12樓住戶的公告:「因本大樓12樓屋頂嚴重漏水,需做屋頂台南防水工程,自107年1月10日~107年1月25日止。」隔天高姓住戶上方的頂樓就大興土木施工,而原本只需要花費1、2萬元塗一層防水漆就可以解決的問題,他們竟刨掉約10公分深的樓板重鋪一層水泥,工程費用估計1、20萬元以上。
 
陳先生控訴,雖然他們目前沒有收到帳單,但依據法規這筆修繕費用似乎還是要由管委會負擔,他覺得高姓住戶的做法好像看準大樓住戶對公共事務沒興趣,都想息事寧人,「要幾十萬就幾十萬」,「有點欺負人」。
 
對此,記者未能聯繫上高姓住戶,但致電高涌誠查證,高涌誠針對案件內容沒有回應,只強調他並非該屋屋主,只是受屋主委任處理法律事務,而他在監委提名通過後,也已經不從事執業律師,因此目前與該屋屋主的委任關係已經解除。
 
律師洪珮瑜則分析指出,依照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大樓共用部分之修繕、管理、維護,由管理委員會負責,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比例分擔;而大樓共用部分之拆除、重大修繕,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才能進行。
 
洪珮瑜認為,只要工程金額達10萬元以上,就屬於重大修繕,必須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動工,而就算工程費用低於10萬元不屬重大修繕,也必須由管委會決議始能動工,本案高姓屋主未經授權,擅自訂定期限又自毀約定,逕行修繕屬於大樓共用部分的屋頂,於法不合,如果他們請求管委會負擔費用,管委會可以不承認與廠商的契約,拒絕給付費用。(李奕緯/台北報導)

=====網友意見=====
有網友認為建議塗防水漆治標不治本,幾個月後就得再花一次錢,刨掉重新施作才是根本。」另有網友指:「管委會只想省錢」、「本來就該刨掉重弄......」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128/1286627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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