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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一名35歲王姓男子去年明知孫姓男子經營的公司遭人跳票,需款孔急,利用孫男需資金週轉的窘況,收取孫男開立的10張銀行支票後,借款現金300萬元給孫男,預扣75萬元利息,孫男因無法負荷銀行接下來的到期支票兌現,向警方報案王男重利後,跳樓輕生。台中地院今依重利罪判處王男4月,可易科罰金12萬元,並宣告沒收75萬元犯罪所得。

去年7月間,經營生物科技公司的孫姓男子遭他人跳票之後,財務陷入窘境,適逢收到王男以「李元興」的名義,隨機四處發送的借貸手機簡訊,於是聯繫上王男。王男同意借貸現金300萬元給孫男,孫男陸續交付10張銀行支票、每張面額35萬元到40萬元不等,共計300萬元給王男。
 
王男於7月10日交付200萬元給孫男,預扣現金45萬元,孫男實拿155萬元;7月18日王男再交付100萬元給孫男,預扣30萬元,孫男實拿70萬元。王男於7月17日兌現3張銀行支票,得款110萬元後,孫男已經不堪負荷,先於7月27日報警指控王男重利罪,接著在龐大債務壓力下,於7月27日跳樓輕生。
 
王男到案後,否認有重利行為。王男先是辯稱,兩人當初約定的利息只有3分利息,或是多一點,最後湊個整理,利息是開在票面上的,還款時一併攤還。後來有改稱,孫男給他200萬元時,他只拿利息10萬元,給他100萬元時,他只拿5萬元。由於前後供詞不一,法官難以採信,審酌王男尚無前科,也因孫男已經過世,王男拿不回借出的300萬元本金,因此依法判處4月。(鄧玉瑩/台中報導)

文章來源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926/1436554/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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