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成報記者吉雄世╱高雄報導】當民眾因經濟困難,至當舖將其名下車輛流當,事後未到當舖贖回車輛,而當舖也未至監理單位辦理過戶,導致原車主頻繁接到交通罰單及大筆稅金催繳單,而車輛也不知去向,民眾無力負擔,擔心車輛是不是被拿去作案,而至地方法院聲明異議。 
倘民眾將名下車輛流當至當舖,當舖需在流當超過3個月又6天後,需檢附流當證明、當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暨負責人身份證影本、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、行車執照及新車主汽車強制責任險保險卡,先過戶至當舖名下,再由當舖過戶至第三者,需有二次過戶手續並收二張行照規費。 
另當舖業不符領用大貨車、小貨車或營業車的牌照資格,故應先當舖名義辦理流當車繳銷,再依相關規定由第三者請領牌照。 
苓雅監理站也提醒市民朋友,如果車輛已流當給當舖,需請當舖準備上述相關文件至監理單位辦理過戶,以免後患無窮!如有相關問題,歡迎電洽:(07)2257812分機2131或2108諮詢處理。

文章來源https://n.yam.com/Article/20181002792554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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